桃園縣100年度教育服務役

服勤管理處所訪視評鑑實施計畫

下載

壹、依據:「教育部100年教育服務役役男服勤管理實施計畫」辦理。
貳、目的:為落實本縣教育服務役男服勤管理工作,瞭解服勤處所對役男管考及運用情形,特訂定此評鑑辦法,其評鑑結果並作為日後役男員額分配之依據。
參、評鑑對象:本縣100年11月仍在勤役男之服勤處所皆須接受此次評鑑,預計78所服勤處所(學校)參與。
肆、主辦單位:桃園縣政府教育局
協辦單位:桃園縣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
承辦單位:桃園市大有國小
伍、辦理時程:
一、100年11月15日至100年12月17日。
二、訪視時程表將另案通知。
陸、評鑑項目及比例:如附件一。

  1. 值勤狀況及生活輔導:(30%)
  2. 人力運用:(15%)
  3. 考核:(10%)

四、住宿環境設施:(5%)

  1. 報表:(5%)
  2. 服勤管理知能:(20%)

七、於學校網頁建置99年度教育服務役服勤管理評鑑專區:(5 %)
八、訂定役男住宿及生活管理規定:(5 %)。
九、實地訪視役男對服勤處所滿意度及服勤管理處所對役男需求度:(5 %)。
柒、評鑑方式(實地訪視):
一、本府將於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實地訪視,請各校備妥自評表乙式3份,請於訪視當日評鑑小組,其中1份由評鑑小組帶回備查(需核章 )。
二、評鑑小組到校評鑑時,請各校行政與管理人員予以協助。
三、建置評鑑網頁電子檔、相關佐證資料請儲存於【光碟】中,交由評鑑小組帶回備查。

 

捌、訪視評鑑小組:由教育局聘請之。
玖、考核:
一、評鑑等第:
(一)特優90分以上(獲獎名額為全部參與受評學校之1/5為原則)。
(二)優等85~89分。(獲獎名額為全部參與受評學校之2/5為原則)。
(三)甲等80~84分。(獲獎名額為全部參與受評學校之2/5為原則)
(四)乙等79分以下。
二、獎勵核給對象及項目:
各服勤處所2人、役男。
(一)特優90分以上:各核給嘉獎貳次。
(二)優等85~89分:各核給嘉獎壹次。
(三)甲等80~84分:各頒給獎狀乙紙。
(四) 評鑑等第為特優、優等、甲等之學校役男各頒獎狀乙紙。
三、等第列為乙等79分以下之學校,列為追蹤輔導改善,並暫緩撥發役男。